日前,潞安化工集团全面部署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和完善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工作,并于近期发布《关于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过构建科学奖励机制,凝聚全员安全合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基石。
《指导意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明确在集团所属生产、停缓建、基建的各级基层单位全面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涵盖基层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岗位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等全体从业人员。该奖励工作遵循 “分级合理、申报有序”“评价科学、奖励及时”的原则,各部门职责清晰,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统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验终审,薪酬管理部门落实奖励兑现,多部门协同推进,确保奖励机制高效运行。
(文 李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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